1、公共图书馆是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,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利益,读者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,维护图书馆的环境、财产和制度。
2、图书馆的文献资料和设备都是国家财产,未经工作人员许可,读者不得私自将其带出,否则馆方将酌情进行教育或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
3、图书馆是公共文化场所,读者应讲究文明,谢绝穿拖鞋、背心等衣着不整者入内,读者在馆内禁止吸烟、吃零食及大声喧哗。
4、读者使用文献时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。
5、读者在办理外借手续时,请当面检查您所借的图书杂志、光盘等是否有缺页、涂划、圈点、破损等现象。如有,请向工作人员及时反映,由工作人员盖章登记。否则,还书时若发现上述情况,读者将负有一定的责任,并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6、借阅时,请读者爱护图书、光盘以及图书 (光盘)上粘贴的条形码、书标等,以免影响图书资料的再次流通借阅。如发生遗失、损坏等情况,将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。